【企業實習正夯!但實習權益到底怎麼看?(中)】
實習生的權益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呢?
和實習相關的工作,也有著諸多的稱呼,「建教生」、「技術生」、「實習生」,隨著稱呼不同,也有著不同的法源依據,接下來我們一項一項來看……。
♦ 建教生
參加學校建教合作計畫,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訓練,領取生活津貼的在學學生。
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》
O 每日工作/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,每2週不得超過80小時
O 禁止於夜間工作(22點-6點)
O 需要投保勞工保險及團體保險
O 生活津貼不得低於基本工資(109年1月1日起調漲至時薪158元)
O 須遵守七休一規定
O 有職業災害補償
♦ 技術生
以學習技能為目的,依據職業訓練法,有120種職類可招收技術生(勞職訓字第0970500983B號函),此種技術訓練與公司非勞雇關係,也不屬於勞工。
《勞動基準法》、《職業訓練法》
O 須年滿15歲以上或國中畢業
O 依照勞基法工時規定,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,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
O 雇主不得收取額外訓練費用
O 需要投保勞工保險
O 須遵守七休一規定
O 需簽訂訓練契約(包含訓練項目、訓練期限、膳宿負擔、生活津貼、相關教學、勞工保險、結業證明、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、義務事項)
O 勞動報酬係屬「生活津貼」而非工資性質
♦ 大專院校校外實習生
學校透過學科輔助,期望學生至校外參與相關實習,透過實習了解企業/機構實務上的運作情形,多為課程要求或畢業門檻,不一定有薪資,實習狀況也會綁定學科成績,多年來也因為未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契約而產生許多爭議,因此去年年底也提出《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》草案,針對校外實習提供更全面的保障。
《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》、《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》、《勞動基準法》、《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》(草案)
O 學校需與合作機構簽訂契約(含學習時間、請假規定、合約期限、實習內容、、實習獎學金或薪資之給付、膳宿及交通、成績評核基準等項目),並落實督導機制以及相關學生權益保障
O 學校與合作機構須共同輔導學生
O 可以為實習學生投保相關保險
O 學生從事學習訓練以外的勞務提供或有工作事實,契約須遵守勞基法辦理
X 無強制投保勞工保險
X 無職業災害補償
♦ 企業自行招募實習生
近幾年新興行業如雨後春筍,業界開始出現如YouTuber、網路行銷、文創產業等等,難以被現行產業明確框架的工作模式,吸引大批年輕族群前往「試水溫」,想要了解這個新興行業適不適合自己,這類型的實習接近《勞動基準法》中技術生的篇章,因此也在勞動條件上亦是以《勞動基準法》為主。
《勞動基準法》
O 依照勞基法工時規定,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,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
O 雇主不得收取額外訓練費用
O 需要投保勞工保險
O 須遵守七休一規定
O 需簽訂訓練契約(包含訓練項目、訓練期限、膳宿負擔、生活津貼、相關教學、勞工保險、結業證明、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、義務事項)
▲實習生自己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?
在面試時,或是實習履歷投遞前,就應該「主動」將許多資訊問清楚,並確認契約內容。
如以下各項:
►實習有無薪資 ►薪資如何計算 ►有無勞保 ►加班費怎麼計算 | ►有沒有試用期 ►一週工時怎麼計算與認證 ►透過甚麼方式回報工作進度等等……。 |
在法律無法全然保障你的情況下,更需要主動的多問,多獲得更多的資訊以確認自己是不是吃虧了,如果感受到公司給予的待遇你有所疑慮,或是無法接受,那都來的及,下一家會更好,千萬不要因為不敢詢問而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!
也期待在乎實習生權益的朋友,也同步關注目前立法院推動的《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》,期待透過該法保障實習生權益,不僅規範學校,也規範實習機構必須遵守多項規定,讓實習不再是被成績威逼之下的一場勞動惡夢。
下一篇,最終篇要與大家聊一聊實習生到底該不該打雜?
#實習生 #勞基法 #專上法盡速推動 #建教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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